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使用纸质门牌证的通知
永政办规〔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以“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为目标,推动门牌信息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取消使用纸质门牌证,全面推行电子门牌信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纸质门牌证。自2022年12月1日起,民政部门不再为本市城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住址提供纸质门牌证。

  二、进一步推进电子门牌办理。本市城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变更或查询门牌信息的,统一登录“永安市门牌系统”微信小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各乡镇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变更或查询门牌信息的,至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

  三、进一步规范共享应用。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涉及房屋地址信息的,应通过“永安市门牌系统”平台共享端口查询电子门牌地址,不得在标准地址之外创设非标准地址,不得要求提供纸质门牌证。民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纸质门牌证停止办理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永安市门牌系统”平台共享端口设置,避免因停止办理纸质门牌证影响本部门业务办理。在过渡阶段,永安市门牌系统查询不到地址信息及历史遗留的不明确的地址,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地址证明。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地名命名、门牌地址编制、行政管辖划分及“永安市门牌系统”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市教育、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规范做好电子门牌在本部门、本行业的应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工作由永安市民政局承担,另《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乡全面使用门牌证的通知》(永政办〔2007〕90号)文件同时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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