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业:
《永安市加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及集中供热区废气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11月15日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加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及集中供热区废气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明环大气〔2019〕5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我市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创新发展,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率先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提标管理促进改造升级,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的局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按照区域强化管理、产业治理提升的思路,通过高效集约低排的能源供给模式转变、完善管理体系配套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的有机结合,采取“三确立三实施”(即:确立大气环境质量管控重点区域,实施锅炉及工业炉窑全面提标整治;确立工业集中供热覆盖区,实施覆盖区的企业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统一管理;确立年度企业大气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工程治理技改提升),切实有效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三确立”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明确将下列区域及有关企业列为此次落实永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重点。
1. 确立将燕东街道、燕南街道、燕西街道、燕北街道、曹远镇、大湖镇、贡川镇、西洋镇、上坪乡划定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重点区域。
2. 确立将尼葛开发区、北部工业新城、大兴工业区、石墨园、贡川镇划定为集中供热建成覆盖区。
3. 确立将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工程、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烧结机废气脱硝工程、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控工程及合成氨装置清洁生产工程技术升级项目、水泥行业整体提升改造项目、机砖行业整体提升项目、机制炭行业整体提升项目等列为大气污染治理提升重点项目。
(二)“三实施”
1. 实施锅炉及工业炉窑全面提标整治。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重点区域范围内锅炉及工业炉窑的实施提标改造(不含使用电和天然气的)。
(1)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
(2)工业炉窑达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 实施覆盖区的企业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统一管理。尼葛开发区、北部工业新城、大兴工业区、石墨园、贡川镇等区域,按照“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已建成的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企业,停止分散式、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不含电锅炉和天然气备用锅炉)。
3. 实施工程治理技改提升。完成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工程、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烧结机废气脱硝工程、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控工程及合成氨装置清洁生产工程技术升级项目、水泥行业整体提升改造项目、机砖行业整体提升项目、机制炭行业整体提升项目等大气污染治理提升重点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充分摸清底数
在2022年12月9日前,各相关园区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涉及锅炉、工业炉窑及集中供热覆盖区分散式锅炉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填报有关清单(附件4、5、6)。
(二)分类有序整治
1. 大气环境质量管控重点区域锅炉及工业炉窑集中提标整治
(1)除铸造行业外,其它工业窑炉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标改造,并提供达标排放监测报告;铸造行业工业炉窑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并提供达标排放监测报告。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管控重点区域范围内(城市建成区除外)的锅炉提标改造,并提供达标排放监测报告;2024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范围的锅炉全面改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曹远镇、大湖镇、贡川镇、西洋镇、上坪乡,燕东街道、燕南街道、燕西街道、燕北街道,市尼葛开发区、石墨园,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 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分散式锅炉按照区域、时限、标准的相关要求有序提标及关停
(1)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尼葛开发区、大兴工业区、北部工业新城分散式锅炉关停。
(2)贡川镇、石墨园在供热项目建成并具备供热条件下,于6个月内完成分散式锅炉的关停,先行关停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具有燃煤功能的生物质锅炉;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贡川镇未进入工业园区的染整行业及石墨园内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分散式锅炉的关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区域内集中供热覆盖区分散式锅炉的关停。
责任单位:曹远镇、贡川镇,市尼葛开发区、石墨园,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技改提升
1. 重点企业技改提升
(1)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中鼎鑫烧结机废气脱硝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2022年12月31日完成废气智能化管控工程;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尿素工艺改造、氨罐搬迁、污水池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造气工艺连续化改造等主体工程技改升级及淘汰1台60t/h三废混燃炉、1台40t/h造气余热炉,等量改建1台达超低排放要求的100t/h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
2. 重点行业整体提升
(1)水泥行业整体提升改造项目:永安建福水泥低排放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砂建福水泥、永安金牛水泥、金银湖水泥、谋成水泥、万年水泥超低排放工程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机砖行业整体提升项目:全面禁止黏土制砖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程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氮氧化物未达标须实施脱硝技改工程的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
(3)机制碳行业整体提升项目:加强机制炭行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提高烟气收集率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曹远镇、大湖镇、安砂镇、西洋镇、槐南镇、燕北街道,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把控大气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等方针政策,严格控制涉及锅炉、工业炉窑项目审批,大气环境质量管控重点区域新建、扩(改)锅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制的要求,新建、扩(改)建工业炉窑(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原则上应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采用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二)积极推行集约高效绿色低排的园区供能体系建设。尼葛开发区、大兴工业区、北部工业新城等已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分散式锅炉关停进度,对有分散式锅炉的企业加强监管,在未关停分散式锅炉前,不再审批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禁止审批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的新建、扩(改)建分散锅炉项目(电锅炉、天然气备用锅炉除外)。工信部门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现有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指导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贡川镇,市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石墨园,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三)努力提倡结构优化与清洁生产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对重点区域及集中供热覆盖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对不符合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水泥行业应节约燃煤,调整水泥品种结构、开发新品种,从总体上进行碳减排。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四)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的环境治理原则。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监管,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按时序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纳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未按时序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各项违法行为;对未按时完成锅炉及工业炉窑提标改造的企业,强制变更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限值,依法开展测管联动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对未按时完成分散锅炉淘汰的企业,待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确认关停的分散锅炉名单后,由市场监管部门通知检验机构停止年度检验;对于大气污染治理提升重点项目,各责任部门、属地政府联合对相关企业下达整改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制定细化措施,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整治提升,并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污染天气应对相关规定,实施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等措施;对未按照本方案实施技改提升的企业,通过差别电价、应急管控期间停产、延长错峰生产停产时长等措施,倒逼企业整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应把推进集中供热与开展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考核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集中供热与开展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评价管理,对于组织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园区及乡镇(街道)按有关工作清单,督促各相关企业按时完成任务,将进展情况(附件2、4、5、6)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由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调度、协调,定期通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营造有利于集中供热与开展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环保管理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5年,解释工作由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承担。上级对大气管控措施有不同要求规定的,从严执行。
附件:1. 永安市加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及集中供热区废气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 大气污染治理提升重点项目清单
3. 工业炉窑分类表
4. 工业炉窑整治清单
5. 锅炉提标改造整改清单
6. 集中供热覆盖区分散式锅炉关停清单
附件1
永安市加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及集中供热区废气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永有 市政府副市长
张荣翔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 海 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钟发华 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陈许忠 市发改局局长
罗凤璇 市工信局局长
张茂祥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胜尧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继平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肖志滨 曹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奕榜 大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詹佳冬 安砂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旭辉 贡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启贤 西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伟 槐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树 彧 上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昌永 燕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治浩 燕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纯敏 燕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承旗 燕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2
大气污染治理提升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措施 |
完成 时限 |
进展 情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
锅炉低氮燃烧改造:(1)高效二次风分级燃烧改造(2)布风板风帽分区改造(3)炉内增加受热面降床温改造 |
2022.12 |
燕北街道、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
2 |
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烧结机废气脱硝工程 |
烧结机SCR脱硝工程,将原有臭氧脱硝改造为SCR脱硝 |
2022.12 |
西洋镇、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
3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 |
提高余热炉燃烧效率,并在污染源周边建设两套空气微站,强化一氧化碳管控 |
2022.12 |
燕北街道、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
尿素工艺改造及氨罐搬迁及污水池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2023.12 |
|||||
造气工艺连续化改造等主体工程技改升级及淘汰1台60t/h三废混燃炉、1台40t/h造气余热炉,等量改建1台达超低排放要求的100t/h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 |
2024.12 |
|||||
4 |
水泥行业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
永安建福水泥超低排放工程 |
2022.12 |
曹远镇、大湖镇、安砂镇、槐南镇、市工信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
安砂建福水泥、永安金牛水泥、金银湖水泥、谋成水泥、万年水泥超低排放工程 |
2023.12 |
|||||
5 |
机砖行业整体提升项目 |
严禁取开采黏土制砖 |
2022.12 |
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
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2023.6 |
|||||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烟气脱硝技改 |
2023.12 |
|||||
6 |
机制炭行业 整体提升项目 |
全面加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管,严查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或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
2022.12 |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
全面提升窑炉烟气收集效率,严查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 |
2023.12 |
附件3
工业炉窑分类表
炉窑 类型 |
行业 类别 |
产品类别 |
炉窑子类 |
说 明 |
熔炼炉 |
钢铁 |
粗钢/生铁 |
炼铁高炉 |
将物料熔化,使其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去除杂质,获得设定组分产品的工业炉窑。 |
炼钢转炉、炼钢电炉、铁水预处理炉 |
||||
铁合金 |
铁合金 |
还原矿热电炉、精炼电炉、锰铁高炉、富锰渣高炉、精炼转炉、铝热法熔炼炉等 |
||
有色 |
铝、铜、铅、锌、钛、钴、镍、锡、锑、稀土、钒、硅等 |
底(侧、顶)吹炉、闪速炉、阳极炉、转炉、反射炉、铝电解槽、矿热炉、鼓风炉等 |
||
建材 |
玻璃、岩矿棉等 |
玻璃熔窑、岩矿棉熔炼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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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电石、黄磷等 |
电石炉、黄磷炉等 |
||
轻工 |
日用玻璃 |
玻璃熔窑等 |
||
熔化炉 |
铸造 |
铸件 |
冲天炉、感应电炉、电弧炉、燃气炉等 |
将物料或工件熔化成液体的工业炉窑。 |
有色 |
铝、铜、铅等制品 |
化铅炉、熔铝炉、熔铜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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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
玻璃、玻璃纤维等制品 |
玻璃、玻璃纤维熔化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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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铅、锌等重金属单质、烧碱等 |
熔融炉等 |
||
焙 (煅) 烧炉 (窑) |
钢铁 |
烧结矿、球团矿 |
烧结机、球团竖炉、链篦机回转窑、球团带式焙烧机 |
对物料进行焙(煅)烧,使其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或烧结成块的工业炉窑。 |
有色 |
氧化铝、稀土、镁等 |
焙烧炉、煅烧炉(窑)、熟料烧成窑、回转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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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
水泥 |
新型干法窑、立窑等 |
||
陶瓷(含卫生陶瓷等)、搪瓷 |
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等 |
|||
耐火材料 |
回转窑、隧道窑等 |
|||
砖瓦 |
隧道窑、轮窑等 |
|||
石灰 |
竖窑、套筒窑等 |
|||
化工 |
铬、钡、锶、铅、锌、锰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硫化合物、硫酸盐、磷酸盐、无机氟化物、轻质碳酸钙、泡花碱等 |
回转窑、竖窑、马蹄窑等 |
||
炭素 |
焙烧炉、煅烧炉(窑) |
|||
加热炉 |
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 |
—— |
将物料或工件加热,提高温度但不改变其形态的工业炉窑。 |
|
热处理炉 |
钢铁、有色、铸造等 |
退火炉、正火炉、回火炉、保温炉、淬火炉、固溶炉、调质炉等 |
将工件加热后进行热处理工艺(正火、回火、淬火、退火等)的工业炉窑。 |
|
干燥炉(窑) |
农林产品、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建材、化工等 |
烟草、木材、铸造砂、砂石、矿料(渣)、化工产品、有机涂层产品等 |
烘干炉(窑)、干燥炉(窑) |
去除物料或产品中所含水分或挥发分的工业炉窑。 |
焦炉 |
焦化 |
焦炭 |
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等 |
对炼焦煤等进行干馏转化,生产焦炭及其他副产品的工业炉窑。 |
兰炭 |
炭化炉 |
|||
煤气 发生炉 |
建材、化工、轧钢、有色等 |
—— |
—— |
以煤等为气化原料,通过与气化剂在高温下进行物理化学反应制取煤气的工业炉窑。 |
附件4
工业炉窑整治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工业炉窑类型 |
数量(台) |
整治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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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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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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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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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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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件5
锅炉提标改造整改清单
序号 |
企业 名称 |
额定蒸发量(t/h) |
数量(台) |
燃料 |
是否具有燃煤功能 |
整治 完成时间 |
进展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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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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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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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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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件6
集中供热覆盖区分散式锅炉关停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额定蒸发量(t/h) |
数量(台) |
燃料 |
是否具有 燃煤功能 |
关停时间 |
进展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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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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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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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