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永政规〔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永政规〔2022〕4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决定。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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