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的规定,按照《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三明市有关专项清理部署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对我市截至2023年12月底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规范性文件废止22件,宣布失效8件,修改1件,重新公布8件;政策文件废止1件。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由原起草或实施单位负责,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原起草或实施单位组织起草修改,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办理。到期修改未完成的,自动失效。
决定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两年。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 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3〕115号);
2.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3〕141号);
3.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29号);
4.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32号);
5.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125号);
6.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4〕126号);
7.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文〔2015〕77号);
8.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建筑渣土处置和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文〔2017〕152号);
9. 关于印发《永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8〕112号);
10.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内殡葬活动管理的通告》(永政通告〔2019〕4号);
11.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扶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2020〕24号);
12.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0〕32号);
13.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安市2021—2022年申请住房保障条件、标准及其轮候办法的通知》(永政文〔2021〕21号);
14.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文〔2021〕44号);
15.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永安市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1〕21号);
16.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永政办〔2021〕49号);
17.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水电站清理整理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
18.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4号);
19.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8号);
20.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22〕27号);
21.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3〕4号);
22.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4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01〕148号);
2.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永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3〕46号);
3.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三龙铁路(永安段)乡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3〕171号);
4.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三龙铁路(永安段)街道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3〕172号);
5.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暂行)〉的通知》(永政办〔2014〕110号);
6.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环保经济型电动汽车通行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5〕125号);
7.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永政文〔2020〕34号);
8.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永享受优惠待遇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21〕26号)。
附件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97号),起草或实施单位:市税务局。
附件4
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永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05〕101号);
2.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06〕178号);
3.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0〕149号);
4.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及回购、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政文〔2014〕106号);
5.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房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文〔2016〕121号);
6.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9〕31号);
7.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修订)〉〈永安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永安市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0〕9号);
8.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文〔2020〕105号)。
附件5
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壮大发展服务业“四大经济”实施意见(2023—2025)〉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23〕14号),起草或实施单位: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