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永政规〔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永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永安市城区征地工作及统一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11〕117号);

  2.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2〕150号);

  3.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3〕48号);

  4.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5〕30号);

  5.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出租汽车更新及新一轮经营权投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6〕48号);

  6.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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