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6-00010 文号永政文〔2016〕10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6-10-2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安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6-00010
文号 永政文〔2016〕10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6-10-2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安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安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09:32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森林经营单位: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是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的明确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明政办〔2016〕7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我市森林资源质量持续提高、总量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建立永安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推进森林永安建设,如期实现 “十三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创新保护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及其结果应用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实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责任目标

(一)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335.19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6.25%。

(二)森林蓄积量。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达2494.97万立方米。

(三)林地保有量。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375.95万亩。

(四)天然林保有量。到2020年,天然林保有量稳定在202.40万亩,其中国有天然林55.60万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建成森林保护指挥中心,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管理手段和监测技术,完善林业“三防”体系。持续开展打击盗伐林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完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预防体系、扑救体系建设,提高科学指挥扑救水平,持续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能力。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继续强化采伐源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体系,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采伐与更新监督机制,年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严禁超限额采伐林木。

(三)强化林地管理。本着生态优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则,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切实严格审核审批,严守林地红线。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凡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占侵占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保护天然林。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天然林停伐要求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除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规范审批外,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天然林购买、补偿、补助等试点,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

(五)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林业部门要严格按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抚育规程,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市森林总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质量持续不断提高。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森林可持续经营、重点生态区位修复、森林抚育等重点示范林建设,全市森林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稳定增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例持续提高,促进林分结构持续改善。

(六)建立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依法护林、科技护林、专业护林,提升森林资源监管水平,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模式。继续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和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森林永安建设。继续推广以电代柴制作笋干,加强以竹代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建设,有效减少森林资源在生产生活中的消耗。及时调处山林权纠纷,化解林区矛盾,维护林区稳定和谐。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强对龙头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开展年度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更新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测能力和水平。

四、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森林公安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监督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及其结果应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和落实工作,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的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负责半年、年终现场检查考核工作,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和兑现奖惩。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目标,要落实到村。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要责任人。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接任者继续履行。

(二)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奖惩办法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政府市长与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并下达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检查考核,落实结果应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完成,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帮助指导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半年和年终,市政府将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督查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价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森林经营单位: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是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的明确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明政办〔2016〕7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我市森林资源质量持续提高、总量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建立永安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推进森林永安建设,如期实现 “十三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创新保护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及其结果应用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实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责任目标

(一)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335.19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6.25%。

(二)森林蓄积量。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达2494.97万立方米。

(三)林地保有量。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375.95万亩。

(四)天然林保有量。到2020年,天然林保有量稳定在202.40万亩,其中国有天然林55.60万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建成森林保护指挥中心,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管理手段和监测技术,完善林业“三防”体系。持续开展打击盗伐林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完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预防体系、扑救体系建设,提高科学指挥扑救水平,持续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能力。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继续强化采伐源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体系,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采伐与更新监督机制,年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严禁超限额采伐林木。

(三)强化林地管理。本着生态优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则,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切实严格审核审批,严守林地红线。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凡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占侵占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保护天然林。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天然林停伐要求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除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规范审批外,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天然林购买、补偿、补助等试点,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

(五)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林业部门要严格按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抚育规程,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市森林总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质量持续不断提高。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森林可持续经营、重点生态区位修复、森林抚育等重点示范林建设,全市森林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稳定增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例持续提高,促进林分结构持续改善。

(六)建立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依法护林、科技护林、专业护林,提升森林资源监管水平,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模式。继续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和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森林永安建设。继续推广以电代柴制作笋干,加强以竹代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建设,有效减少森林资源在生产生活中的消耗。及时调处山林权纠纷,化解林区矛盾,维护林区稳定和谐。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强对龙头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开展年度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更新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测能力和水平。

四、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森林公安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监督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及其结果应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和落实工作,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的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负责半年、年终现场检查考核工作,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和兑现奖惩。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目标,要落实到村。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要责任人。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接任者继续履行。

(二)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奖惩办法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政府市长与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并下达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检查考核,落实结果应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完成,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帮助指导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半年和年终,市政府将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督查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价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