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2-00044 | 文号 | 永政地〔2022〕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物流仓储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2-00044 | |||||||||||
文号 | 永政地〔2022〕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物流仓储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大型物流仓储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大型物流仓储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燕西街道吉山村、上吉山村,总面积4.1930公顷,东至道路,西至林地,南至房屋,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大型物流仓储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1930公顷,拟征收具体情况如下:
1. 该项目拟征收燕西街道吉山村集体土地0.4667公顷,其中水田0.3901公顷、田坎0.0766公顷。
2. 该项目拟征收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集体土地3.7263公顷,其中园地1.5922公顷、林地2.1341公顷,均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吉山村、吉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60万元/公顷,5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系数1,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非经济林地系数0.21,园地系数为0.4。
该项目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永文创园〔2011〕43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2人。无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燕西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燕西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大型物流仓储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大型物流仓储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燕西街道吉山村、上吉山村,总面积4.1930公顷,东至道路,西至林地,南至房屋,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大型物流仓储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1930公顷,拟征收具体情况如下:
1. 该项目拟征收燕西街道吉山村集体土地0.4667公顷,其中水田0.3901公顷、田坎0.0766公顷。
2. 该项目拟征收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集体土地3.7263公顷,其中园地1.5922公顷、林地2.1341公顷,均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吉山村、吉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60万元/公顷,5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系数1,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非经济林地系数0.21,园地系数为0.4。
该项目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永文创园〔2011〕43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2人。无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燕西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燕西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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