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3-00028 | 文号 | 永政地〔2023〕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3-00028 | |||||||||||
文号 | 永政地〔2023〕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洪田镇东坑村,东至林地,西至道路,南至空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洪田镇东坑村集体土地3.5955公顷,其中水田0.0623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2.9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3公顷、草地0.2037公顷、未利用地0.2015公顷。
该项目涉及征收东坑村集体土地3.5955公顷,均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0,非经济林地系数为0.21,园地系数为0.4,未利用地系数为0.1。
该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32号)标准执行,不涉及青苗,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无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洪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洪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洪田镇东坑村,东至林地,西至道路,南至空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安市聚醚多元醇生产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洪田镇东坑村集体土地3.5955公顷,其中水田0.0623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2.9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3公顷、草地0.2037公顷、未利用地0.2015公顷。
该项目涉及征收东坑村集体土地3.5955公顷,均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0,非经济林地系数为0.21,园地系数为0.4,未利用地系数为0.1。
该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32号)标准执行,不涉及青苗,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无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洪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洪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