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4-00070 文号永政地〔2024〕5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0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号)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4-00070
文号 永政地〔2024〕5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0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号)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9-1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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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4年8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4.0016公顷(闽政地〔2024〕381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永安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东至耕地,西至南溪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积

  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水田3.9625公顷、田坎0.0282公顷、沟渠0.0109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青苗费

(万元/公顷)

水田

3.9625

75

不涉及

田坎

0.0282

75

 

沟渠

0.0109

75

 

合计

4.0016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单位为燕南街道办事处,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证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8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4.0016公顷(闽政地〔2024〕381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永安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东至耕地,西至南溪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积

  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水田3.9625公顷、田坎0.0282公顷、沟渠0.0109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青苗费

(万元/公顷)

水田

3.9625

75

不涉及

田坎

0.0282

75

 

沟渠

0.0109

75

 

合计

4.0016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单位为燕南街道办事处,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证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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