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1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7
202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138.1613公顷(自然资函〔2025〕48号)。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陶镇牛益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用途
拟征收小陶镇牛益村水田9.532公顷、旱地0.7546公顷、园地0.2747公顷、林地125.0603公顷、草地0.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2.03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649公顷。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青苗费 (万元/公顷) |
水田 |
9.532 |
60 |
2.25 |
旱地 |
0.7546 |
60 |
1.95 |
园地 |
0.2747 |
24 |
|
林地 |
125.0603 |
24 |
|
草地 |
0.0404 |
24 |
|
其他农用地 |
2.0344 |
60 |
|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
0.4649 |
6 |
|
合计 |
138.1613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小陶镇人民政府,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证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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