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900-2011-00036 文号永政文〔2011〕5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06-1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900-2011-00036
文号 永政文〔2011〕5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06-1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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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现予以颁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

(2011-2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促进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落实我市“十二五”期间住房建设、供应的重要手段,是对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域为永安市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互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划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为主导,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主体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大旧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力度,着力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同时,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合理的自住改善型住房需求。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附表。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住房登记总建筑面积为819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到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预计将达到24.57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6平方米,规划期内,需建成住房375万平方米,以住房建设周期竣工率计算,需开工建设469.97万平方米。根据“十一五”期末我市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保障性住房41.54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428.43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经济收入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43488套,总建设面积469.97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开工建设商品住房3.79万套,建筑面积428.43万平方米。竣工商品住房333.46万平方米,2.78万套。

2、规划期内,建设竣工保障性住房5548套,建筑面积41.54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以保障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保障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群住房需求为主体;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主要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从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住房,规划区内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保障性住房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户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10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66平方米以内和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8722套,建筑面积106.7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1713套,建筑面积12.82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6048套,建筑面积75.9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1400套,建筑面积11.41万平方米;

2013年,商品住房建设7700套,建筑面积82.0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695套,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

2014年,商品住房建设7600套,建筑面积81.0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870套,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

2015年,商品住房建设7870套,建筑面积82.5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870套,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遵循南商北工、东扩西进的城市空间布局。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科学配置。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409.06万平方米。

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388.8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20.23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64.3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5.88万平方米。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2.0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5.70万平方米。

2013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7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2.53万平方米。

2014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3.06万平方米。

2015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3.06万平方米。

第五章 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1、加强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要予单列,优先确保。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2、探索土地出让竞价方式。积极探索住房用地供地多样化的办法和途径:一是双向竞价方式,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二是限地价竞房价,推进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三是限地价竞配建加大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及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

3、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监管。

1、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建设项目,在建设方案设计时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万平方米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万平方米住宅用地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2、建立新建住房价格控制机制。要采取促进投资、增加供应、加强监管等措施,并根据各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3、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实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预售许可的项目名称、幢号、房号、面积、价格等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要全面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

第二十一条 推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本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各年度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新增保障性住房的申购、申租条件和使用管理要依照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完善保障体系各要素配置,确保中低收入家庭适时保障。

2、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应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按实际上缴入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低于2%的比例计提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3、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重点保证收入在低保3倍以内家庭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在永安就业的优秀人才、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

加强房地产市场税费征管。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楼盘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土地增值费和企业所得税重点清算和稽查。适时修订、出台二手房交易计税指导价格和商品房屋租赁计税指导价格,适当上调计税基准价格,全面开征房屋租赁税费,增加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成本,促进住房市场的理性消费。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级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第六章 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房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

规划部门要落实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套型面积以及结构和配建比例,通过规划引导,从源头确保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国土部门要根据住房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住房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分项目有效落实。

建设部门要负责把好住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关键环节,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房管部门要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等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十五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国土部门不予供地。

第二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由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永安市2011-2015年住房用地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用地面积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

合计

2011

64.33

5.88

72.21

2012

42.05

5.70

47.75

2013

44.7

2.53

47.23

2014

44.3

3.06

47.36

2015

44.8

3.06

47.86

合计

240.18

20.23

260.41

附表二:

永安市2011-2015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合计

2011

106.78

12.82

119.6

2012

75.95

11.41

87.36

2013

82.08

5.07

87.15

2014

81.09

6.12

87.21

2015

82.53

6.12

88.65

合计

428.43

41.54

469.97


附表三:

永安市2011-2015年住房建设套数年度计划

单位:套

年度

商品住房建设套数

保障性住房建设套数

合计

2011

8722

1713

10435

2012

6048

1400

7448

2013

7700

695

8395

2014

7600

870

8470

2015

7870

870

8740

合计

37940

5548

43488


附表四: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其中120m2以下套数

新安大院

5.45

11

916

730

名流豪庭

3.8

7.2

620

496

下渡上大垅

1.3

2.5

270

230

鑫科永安山庄

7.17

9.07

224

南山小区

6.76

10.3

895

720

蓝湾尚都

2.1

3.3

310

236

水暖市场

10.07

1.32

168

136

粮油批发市场

1.1

0.93

112

90

西下路C地块

1.24

2.1

180

140

西下路E地块

0.67

1.1

95

76

尼葛北路南侧地块

1.39

2.2

178

145

仙泉财富广场

1.63

2.8

280

230

含笑大道A地块

6.15

10.3

858

690

含笑大道B地块

7.75

13.6

1136

910

含笑大道C地块

7.45

13.2

1100

880

南坑新村地块

0.27

0.67

71

50

长坑垅地块

1.0

1.7

156

114

原法院地块

0.26

0.52

55

39

虎形山二期地块

2.94

5.1

480

390

埔岭果蔬市场商住小区

1.44

2.17

150

60

天安公司地块

3.12

5.02

418

280

牺和路A、B地块

0.27

0.68

50

35

合 计

64.33

106.78

8722

6677

附表五: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其中120m2

以下套数

轴承厂地块

6.75

12.5

1050

860

牛席山地块

0.95

1.9

150

110

马坑地块

17.67

31.8

2670

1850

武装部地块

3.31

5.8

500

390

下渡浩宇纺织厂地块

3.94

6.85

605

460

含笑大道沿线地块

3.1

5.8

483

390

大窑坑路沿线

6.33

11.3

950

785

合 计

42.05

75.95

6408

4845

附表六:

2013-2015年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其中120m2

以下套数

虎形山四期地块

12

20

1750

1400

茅坪省建一公司

11.3

19.7

1850

1510

吉峰大道沿线

13

25

2300

1800

三通道沿线

31

60

5850

4500

绕城路沿线

6.5

11

920

750

文龙片区

60

110

10500

7100

合 计

133.8

245.7

23170

17060


附表七:

永安市2011-2015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含笑大道廉租住房Ⅱ

0.49

1

199

2011年购买

埔岭汽车工业园廉租住房

0.38

0.75

150

2011年开工

307省道东侧廉租住房

0.12

0.25

50

2012年开工

永安大道沿线廉租住房

0.25

0.5

100

2013年开工

莲花山廉租住房

0.25

0.5

100

2014年开工

文龙新城廉租住房

0.25

0.5

100

2015年开工

合 计

1.74

3.5

699

附表八:

永安市2011-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埔岭汽车工业园经济适用住房

2.66

6.2

776

2011年开工

南区经济适用住房

3.6

7.2

900

2012年开工

永安大道沿线经济适用住房

2

4

500

2013年开工

莲花山经济适用住房

2

4

500

2014年开工

文龙新城经济适用住房

2

4

500

2015年开工

合 计

12.26

25.4

3176

附表九:

永安市2011-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埔岭汽车工业园公共租赁住房

0.53

1.23

188

2011年开工

煤建四处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15

0.29

49

2011年开工

探矿厂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12

0.23

39

2011年开工

大窑坑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33

0.67

112

2012年开工

广播山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06

0.14

23

2012年开工

武装部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28

0.57

95

2013年开工

永安大道沿线公共租赁住房

0.81

1.62

270

2014年开工

贡川水东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

0.81

1.62

270

2015年开工

合 计

3.09

6.37

1046

附表十:

永安市2011-2015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大窑坑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0.61

1.22

122

2011年开工

探矿厂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0.95

1.9

190

2011年开工

武装部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1.26

2.52

252

2012年开工

广播山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0.32

0.63

63

2012年开工

合 计

3.14

6.27

627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规划 通知

抄送:省住建厅,三明市住建局,永安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现予以颁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

(2011-2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促进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落实我市“十二五”期间住房建设、供应的重要手段,是对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域为永安市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互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划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为主导,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主体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大旧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力度,着力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同时,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合理的自住改善型住房需求。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附表。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住房登记总建筑面积为819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到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预计将达到24.57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6平方米,规划期内,需建成住房375万平方米,以住房建设周期竣工率计算,需开工建设469.97万平方米。根据“十一五”期末我市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保障性住房41.54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428.43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经济收入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43488套,总建设面积469.97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开工建设商品住房3.79万套,建筑面积428.43万平方米。竣工商品住房333.46万平方米,2.78万套。

2、规划期内,建设竣工保障性住房5548套,建筑面积41.54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以保障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保障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群住房需求为主体;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主要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从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住房,规划区内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保障性住房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户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10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66平方米以内和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8722套,建筑面积106.7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1713套,建筑面积12.82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6048套,建筑面积75.9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1400套,建筑面积11.41万平方米;

2013年,商品住房建设7700套,建筑面积82.0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695套,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

2014年,商品住房建设7600套,建筑面积81.0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870套,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

2015年,商品住房建设7870套,建筑面积82.5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870套,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遵循南商北工、东扩西进的城市空间布局。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科学配置。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409.06万平方米。

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388.8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20.23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64.3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5.88万平方米。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2.0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5.70万平方米。

2013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7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2.53万平方米。

2014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3.06万平方米。

2015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3.06万平方米。

第五章 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1、加强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要予单列,优先确保。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2、探索土地出让竞价方式。积极探索住房用地供地多样化的办法和途径:一是双向竞价方式,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二是限地价竞房价,推进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三是限地价竞配建加大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及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

3、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监管。

1、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建设项目,在建设方案设计时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万平方米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万平方米住宅用地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2、建立新建住房价格控制机制。要采取促进投资、增加供应、加强监管等措施,并根据各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3、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实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预售许可的项目名称、幢号、房号、面积、价格等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要全面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

第二十一条 推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本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各年度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新增保障性住房的申购、申租条件和使用管理要依照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完善保障体系各要素配置,确保中低收入家庭适时保障。

2、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应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按实际上缴入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低于2%的比例计提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3、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重点保证收入在低保3倍以内家庭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在永安就业的优秀人才、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

加强房地产市场税费征管。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楼盘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土地增值费和企业所得税重点清算和稽查。适时修订、出台二手房交易计税指导价格和商品房屋租赁计税指导价格,适当上调计税基准价格,全面开征房屋租赁税费,增加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成本,促进住房市场的理性消费。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级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第六章 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房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

规划部门要落实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套型面积以及结构和配建比例,通过规划引导,从源头确保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国土部门要根据住房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住房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分项目有效落实。

建设部门要负责把好住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关键环节,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房管部门要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等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十五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国土部门不予供地。

第二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由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永安市2011-2015年住房用地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用地面积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

合计

2011

64.33

5.88

72.21

2012

42.05

5.70

47.75

2013

44.7

2.53

47.23

2014

44.3

3.06

47.36

2015

44.8

3.06

47.86

合计

240.18

20.23

260.41

附表二:

永安市2011-2015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合计

2011

106.78

12.82

119.6

2012

75.95

11.41

87.36

2013

82.08

5.07

87.15

2014

81.09

6.12

87.21

2015

82.53

6.12

88.65

合计

428.43

41.54

469.97


附表三:

永安市2011-2015年住房建设套数年度计划

单位:套

年度

商品住房建设套数

保障性住房建设套数

合计

2011

8722

1713

10435

2012

6048

1400

7448

2013

7700

695

8395

2014

7600

870

8470

2015

7870

870

8740

合计

37940

5548

43488


附表四: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其中120m2以下套数

新安大院

5.45

11

916

730

名流豪庭

3.8

7.2

620

496

下渡上大垅

1.3

2.5

270

230

鑫科永安山庄

7.17

9.07

224

南山小区

6.76

10.3

895

720

蓝湾尚都

2.1

3.3

310

236

水暖市场

10.07

1.32

168

136

粮油批发市场

1.1

0.93

112

90

西下路C地块

1.24

2.1

180

140

西下路E地块

0.67

1.1

95

76

尼葛北路南侧地块

1.39

2.2

178

145

仙泉财富广场

1.63

2.8

280

230

含笑大道A地块

6.15

10.3

858

690

含笑大道B地块

7.75

13.6

1136

910

含笑大道C地块

7.45

13.2

1100

880

南坑新村地块

0.27

0.67

71

50

长坑垅地块

1.0

1.7

156

114

原法院地块

0.26

0.52

55

39

虎形山二期地块

2.94

5.1

480

390

埔岭果蔬市场商住小区

1.44

2.17

150

60

天安公司地块

3.12

5.02

418

280

牺和路A、B地块

0.27

0.68

50

35

合 计

64.33

106.78

8722

6677

附表五: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其中120m2

以下套数

轴承厂地块

6.75

12.5

1050

860

牛席山地块

0.95

1.9

150

110

马坑地块

17.67

31.8

2670

1850

武装部地块

3.31

5.8

500

390

下渡浩宇纺织厂地块

3.94

6.85

605

460

含笑大道沿线地块

3.1

5.8

483

390

大窑坑路沿线

6.33

11.3

950

785

合 计

42.05

75.95

6408

4845

附表六:

2013-2015年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其中120m2

以下套数

虎形山四期地块

12

20

1750

1400

茅坪省建一公司

11.3

19.7

1850

1510

吉峰大道沿线

13

25

2300

1800

三通道沿线

31

60

5850

4500

绕城路沿线

6.5

11

920

750

文龙片区

60

110

10500

7100

合 计

133.8

245.7

23170

17060


附表七:

永安市2011-2015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含笑大道廉租住房Ⅱ

0.49

1

199

2011年购买

埔岭汽车工业园廉租住房

0.38

0.75

150

2011年开工

307省道东侧廉租住房

0.12

0.25

50

2012年开工

永安大道沿线廉租住房

0.25

0.5

100

2013年开工

莲花山廉租住房

0.25

0.5

100

2014年开工

文龙新城廉租住房

0.25

0.5

100

2015年开工

合 计

1.74

3.5

699

附表八:

永安市2011-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埔岭汽车工业园经济适用住房

2.66

6.2

776

2011年开工

南区经济适用住房

3.6

7.2

900

2012年开工

永安大道沿线经济适用住房

2

4

500

2013年开工

莲花山经济适用住房

2

4

500

2014年开工

文龙新城经济适用住房

2

4

500

2015年开工

合 计

12.26

25.4

3176

附表九:

永安市2011-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埔岭汽车工业园公共租赁住房

0.53

1.23

188

2011年开工

煤建四处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15

0.29

49

2011年开工

探矿厂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12

0.23

39

2011年开工

大窑坑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33

0.67

112

2012年开工

广播山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06

0.14

23

2012年开工

武装部地块公共租赁住房

0.28

0.57

95

2013年开工

永安大道沿线公共租赁住房

0.81

1.62

270

2014年开工

贡川水东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

0.81

1.62

270

2015年开工

合 计

3.09

6.37

1046

附表十:

永安市2011-2015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单位:万平方米、套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开工建设年份

大窑坑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0.61

1.22

122

2011年开工

探矿厂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0.95

1.9

190

2011年开工

武装部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1.26

2.52

252

2012年开工

广播山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0.32

0.63

63

2012年开工

合 计

3.14

6.27

627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规划 通知

抄送:省住建厅,三明市住建局,永安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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