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1-1400-2018-00034 | 文号 | 永政办〔2018〕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0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三五”永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1-1400-2018-00034 | |||||||||||
文号 | 永政办〔2018〕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5-07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三五”永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十三五”永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三五”永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取得较大提升的五年。“十二五”期间,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养老保障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省级统筹制度,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6.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2.13%,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0.59%。
医疗保障方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覆盖率达到75%;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8.72%。
养老服务方面。新建了永安市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1张;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在农村推广“三自三助”(自愿申请、人自付费用、自担风险;入住老人生活自理自助,老人、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各界提供帮助)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三自三助”颐老院83个,占全市建制村的36.4%,共投入1100多万元,建筑面积20810平方米,有活动室231间,休息室249间,床位502个。其中有厨房的“三自三助”颐老院有50个,有开办老年互助食堂的有31个村,搭伙生活254人,受益近9000名老人。
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全市共有老年学校236所,其中:市老年大学1所,乡镇街道老龄学校10所,社区(村)老年学校(学习点)225个,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社区老年远程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乡镇街道和社区老年学校开展创建“达标校”活动,推广“依据老年人兴趣爱好办学,分班教学定时上课,远程教育与面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5.5%。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近60%。
老年优待方面。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建立了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其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从200元提高到300元,已在全省率先开展低保失能老人生活补贴工作,完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适老环境建设方面。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老年参与和老年社会管理方面。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全市规范化老年协会达到141个;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城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已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站。
享受“两项制度”方面。有121个村享受“两项制度”,给老农民发放退休金或固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500元不等,占全市总村数的53%,补贴人数3806人,共发出补贴金额63万元。
专栏1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主 要 指 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完成率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390 |
6.392 |
100.0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0.6 |
11.43 |
107.8% |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 |
100 |
100 |
10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9 |
30.41 |
104.86% |
农村老年人新农合参合率(%) |
>98.5 |
99.98 |
101.5%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 |
30.5 |
101.7% |
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18 |
18.6 |
103.3% |
老年协会城镇社区创建率(%) |
≥95 |
95.1 |
100.1% |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创建率(%) |
100 |
100 |
100% |
全市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
100 |
97.4 |
97.4% |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比例(%) |
100 |
100 |
100% |
第二节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面临形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5.89万人,占总人口的17.5%。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将更加明显,社会参与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这些都将是“十三五”时期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福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长足发展等,都给“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5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20%以上,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老年社会管理服务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80%以上的老年协会达到“六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力争老年社会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专栏2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项目指标 |
“十二五” 期末数 |
“十三五” 目标数 |
责任单位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9.2 |
93.4 |
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1.43 |
11.5 |
市人社局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6.39 |
6.69 |
市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0.41 |
30.43 |
市医保中心 |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98 |
>99.98 |
市医保中心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33.57 |
<50 |
市民政局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9.5 |
≥75 |
市卫计局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5 |
>35 |
市民政局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
40.94 |
>30 |
市民政局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 |
|
>75 |
市卫计局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张) |
|
6.5 |
市卫计局 |
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
|
80 |
市卫计局 |
拥有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比例(%) |
21.42 |
100 |
市民政局 |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36.4 |
>60 |
市民政局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98 |
市民政局 |
拥有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比例(%) |
|
100 |
市民政局 |
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个) |
1 |
4 |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乡镇街道比例(%) |
100 |
100 |
乡镇街道 |
项目指标 |
“十二五” 期末数 |
“十三五” 目标数 |
责任单位 |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
100 |
100 |
市住建局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63 |
2 |
市文体局 |
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市文体局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18.6 |
≥25 |
市教育局 |
老年体育人口占比(%) |
55.9 |
≥65 |
市文体局 |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
|
100 |
市老龄办 |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
|
100 |
市老龄办 |
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
97.4 |
98 |
市文体局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比(%) |
8.6 |
≥12 |
市民政局 |
“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 |
50 |
80 |
市文体局 |
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 |
|
≥80 |
市民政局 |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在重点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适度普惠与均等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分类保障和服务制度,依法维护全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均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和市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快养老与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融合,创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形成合力,协调推进。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努力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个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新局面。
第四节 主要任务
强化应对措施。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完善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
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保障体系、福利慈善体系建设。
发展文体养老。统筹教育、文化、体育资源,加快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的养老服务功能。
加快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老年人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优化适老环境。营造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进居家、社区、公共生活环境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
第三章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一节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到2020年,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6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起退休人员养老金与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慈善等衔接,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整合,巩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十三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0.43万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98%以上,进一步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逐步完善政策,降低群众的自付比例。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监控,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责任单位:市医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提标扩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建立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特别扶助制度,奖励扶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残联、老龄办,各商业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 老年社会救助制度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供养差距,在标准制定、资金安排、服务供给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动老年人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救助网络。依法实施医疗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老年人适度扩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节 老年公益慈善事业
发动慈善组织、公益基金组织等各类公益慈善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养老助老服务。建立健全慈善表彰机制,优先考虑在养老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慈善公益项目、人物和组织。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公益慈善助老活动。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慈善组织,到2020年底要成立1个以上扶老助老慈善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个公益慈善扶老助老项目。加大政府向公益慈善组织购买助老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人群。新建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完善提升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所有街道。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联合一批加盟服务机构和服务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多层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作用,提升“三社三化”(即社区治理网格化、社会组织服务对接精准化、社工服务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督查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机制、违规退出机制、星级评定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住建部门在规划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时,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制定专项规划逐年解决,并于2020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10000人以上300平方米、5000—10000人250平方米、5000人以下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老年养护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固定的活动、学习场所,配备必要的文体教学设施设备,推进养、乐、教一体化,不断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市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政府供养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养老床位逐步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开展“乡镇敬老院+光伏”试点,探索建立领导挂包、共建单位结对帮扶等制度,推进敬老院长效运营发展。支持敬老院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人,合理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力争到2018年床位使用率提高至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面支持,通过优化简化设立许可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养老用地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投融资、开办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在机构养老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底,民办(含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评估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在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标准、评估机制、质量监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督促引导养老服务业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按照省上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实行“三星级”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质监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
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到2020年,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制村)建有农村幸福院、“三自三助”颐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推广“三自三助”颐老院养老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局、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五章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第一节 推进机构医养结合
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根据护理型床位需求,着力研究推动护理型养老院建设,政府兴办养老院应以护理型养老院为主,重点服务贫困家庭失能老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到2020年,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定点覆盖率100%,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60%以上;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达70%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并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创办医养结合机构或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开展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活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强化社区健康支持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大力推进慢性病管理进社区,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管理,对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提升康复护理能力
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病门诊,有条件的设置老年病临床科室,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达到6.5张。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轮训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护理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六章 发展养老产业
第一节 培育养老产业链条
引导养老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提升产品供给能力
针对养老市场多样化、差异化、高端化、服务化需求,采取实体化运作、社区化载体、平台化对接方式,积极引导更多企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投资发展,扩大老年用品市场规模,提高老年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丰富老年用品市场。推进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开展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七章 优化老年社会环境
第一节 弘扬敬老社会风尚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及“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司法局、文体局、教育局,市委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提升老年优待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统筹发展、和谐共融原则,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优待工作所需经费。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推动适老环境建设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推动适老化改造,为所有老年人营造支持性宜居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让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地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提升全体居民老年期的生活质量。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的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确保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100%。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八章 丰富老年精神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将老年教育列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老年教育的活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社区、成人和涉老等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建设。着力建设好市老年大学,以创建省级示范校为抓手,改善各级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发展层次,保持我市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老年大学(学校)向社会开放。积极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结合试点,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老干部局、民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街道)均有1处较为规范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每个社区均有老年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老年教育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丰富老年文化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动政府举办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改进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村(社区)开展集中送文化服务活动,丰富老年人娱乐文化生活。鼓励村(社区)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载体,组织老年人自编、自导、自演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和自我服务能力。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鼓励生产更多优秀老年题材文化产品,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的戏曲作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发展老年体育健身
贯彻落实《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人健身辅导员培养,普及健身知识,开展科学健身活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健身服务体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体育休闲服务。加快老年健身设施建设,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和旧办公楼、学校、礼堂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引导基层敬老院、幸福院配套健身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到2020年,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覆盖90%乡镇(街道)、70%建制村(居委会)和70%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到2020年底,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村(居)老体协建会率达到98%;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达到65%以上;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市文体局、民政局、老体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 加强精神关爱
加强和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倡导家庭成员履行生活赡养与精神赡养义务。在社区养老机构、卫生服务站广泛建立老年心理关爱站和关爱组织,加强对社区老年严重精神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日常关怀与心理慰藉。〔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九章 支持老年社会参与
第一节 推动老年人才开发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老年人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技术、人际关系等优势,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健康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参谋咨询和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扩大老年志愿服务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积极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老科协、市关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规范老年社会组织
支持各类老年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关工委和老体协、计生协、老科协、退协、省老年学学会永安研究小组等老年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到2020年,全市老年协会创建率达100%,符合“五个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老年协会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十章 强化保障落实
第一节 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的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广泛听取老年人的诉求和建议,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对全社会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家庭建设与法制宣传,引导和督促老年人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抚养义务的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教育局、文体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维权工作。进一步拓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范围,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低偿或免费服务。建立定期执法检查与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完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加强市、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争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级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坚持积极老龄化的舆论导向,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开展人口老龄化市情教育,加大对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搭建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搭建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数据共享。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数字办、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老龄政策调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大问题的协同研究机制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积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基层涉老部门单位,结合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促进政策创制。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第二节 强化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我市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趋势,重视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各级政府是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广泛关怀、上下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基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实际工作问题。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善投入机制。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乡镇、街道应当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8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督促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要根据本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当地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细化相关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协调衔接,全面完成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五”永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三五”永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取得较大提升的五年。“十二五”期间,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养老保障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省级统筹制度,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6.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2.13%,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0.59%。
医疗保障方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覆盖率达到75%;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8.72%。
养老服务方面。新建了永安市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1张;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在农村推广“三自三助”(自愿申请、人自付费用、自担风险;入住老人生活自理自助,老人、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各界提供帮助)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三自三助”颐老院83个,占全市建制村的36.4%,共投入1100多万元,建筑面积20810平方米,有活动室231间,休息室249间,床位502个。其中有厨房的“三自三助”颐老院有50个,有开办老年互助食堂的有31个村,搭伙生活254人,受益近9000名老人。
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全市共有老年学校236所,其中:市老年大学1所,乡镇街道老龄学校10所,社区(村)老年学校(学习点)225个,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社区老年远程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乡镇街道和社区老年学校开展创建“达标校”活动,推广“依据老年人兴趣爱好办学,分班教学定时上课,远程教育与面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5.5%。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近60%。
老年优待方面。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建立了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其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从200元提高到300元,已在全省率先开展低保失能老人生活补贴工作,完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适老环境建设方面。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老年参与和老年社会管理方面。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全市规范化老年协会达到141个;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城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已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站。
享受“两项制度”方面。有121个村享受“两项制度”,给老农民发放退休金或固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500元不等,占全市总村数的53%,补贴人数3806人,共发出补贴金额63万元。
专栏1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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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指 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完成率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390 |
6.392 |
100.0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0.6 |
11.43 |
107.8% |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 |
100 |
100 |
10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9 |
30.41 |
104.86% |
农村老年人新农合参合率(%) |
>98.5 |
99.98 |
101.5%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 |
30.5 |
101.7% |
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18 |
18.6 |
103.3% |
老年协会城镇社区创建率(%) |
≥95 |
95.1 |
100.1% |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创建率(%) |
100 |
100 |
100% |
全市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
100 |
97.4 |
97.4% |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比例(%) |
100 |
100 |
100% |
第二节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面临形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5.89万人,占总人口的17.5%。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将更加明显,社会参与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这些都将是“十三五”时期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福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长足发展等,都给“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5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20%以上,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老年社会管理服务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80%以上的老年协会达到“六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力争老年社会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专栏2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项目指标 |
“十二五” 期末数 |
“十三五” 目标数 |
责任单位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9.2 |
93.4 |
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1.43 |
11.5 |
市人社局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6.39 |
6.69 |
市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0.41 |
30.43 |
市医保中心 |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98 |
>99.98 |
市医保中心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33.57 |
<50 |
市民政局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9.5 |
≥75 |
市卫计局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5 |
>35 |
市民政局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
40.94 |
>30 |
市民政局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 |
|
>75 |
市卫计局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张) |
|
6.5 |
市卫计局 |
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
|
80 |
市卫计局 |
拥有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比例(%) |
21.42 |
100 |
市民政局 |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36.4 |
>60 |
市民政局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98 |
市民政局 |
拥有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比例(%) |
|
100 |
市民政局 |
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个) |
1 |
4 |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乡镇街道比例(%) |
100 |
100 |
乡镇街道 |
项目指标 |
“十二五” 期末数 |
“十三五” 目标数 |
责任单位 |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
100 |
100 |
市住建局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63 |
2 |
市文体局 |
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市文体局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18.6 |
≥25 |
市教育局 |
老年体育人口占比(%) |
55.9 |
≥65 |
市文体局 |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
|
100 |
市老龄办 |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
|
100 |
市老龄办 |
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
97.4 |
98 |
市文体局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比(%) |
8.6 |
≥12 |
市民政局 |
“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 |
50 |
80 |
市文体局 |
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 |
|
≥80 |
市民政局 |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在重点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适度普惠与均等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分类保障和服务制度,依法维护全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均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和市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快养老与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融合,创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形成合力,协调推进。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努力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个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新局面。
第四节 主要任务
强化应对措施。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完善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
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保障体系、福利慈善体系建设。
发展文体养老。统筹教育、文化、体育资源,加快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的养老服务功能。
加快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老年人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优化适老环境。营造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进居家、社区、公共生活环境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
第三章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一节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到2020年,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6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起退休人员养老金与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慈善等衔接,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整合,巩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十三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0.43万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98%以上,进一步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逐步完善政策,降低群众的自付比例。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监控,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责任单位:市医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提标扩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建立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特别扶助制度,奖励扶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残联、老龄办,各商业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 老年社会救助制度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供养差距,在标准制定、资金安排、服务供给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动老年人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救助网络。依法实施医疗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老年人适度扩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节 老年公益慈善事业
发动慈善组织、公益基金组织等各类公益慈善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养老助老服务。建立健全慈善表彰机制,优先考虑在养老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慈善公益项目、人物和组织。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公益慈善助老活动。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慈善组织,到2020年底要成立1个以上扶老助老慈善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个公益慈善扶老助老项目。加大政府向公益慈善组织购买助老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人群。新建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完善提升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所有街道。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联合一批加盟服务机构和服务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多层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作用,提升“三社三化”(即社区治理网格化、社会组织服务对接精准化、社工服务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督查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机制、违规退出机制、星级评定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住建部门在规划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时,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制定专项规划逐年解决,并于2020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10000人以上300平方米、5000—10000人250平方米、5000人以下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老年养护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固定的活动、学习场所,配备必要的文体教学设施设备,推进养、乐、教一体化,不断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市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政府供养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养老床位逐步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开展“乡镇敬老院+光伏”试点,探索建立领导挂包、共建单位结对帮扶等制度,推进敬老院长效运营发展。支持敬老院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人,合理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力争到2018年床位使用率提高至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面支持,通过优化简化设立许可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养老用地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投融资、开办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在机构养老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底,民办(含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评估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在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标准、评估机制、质量监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督促引导养老服务业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按照省上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实行“三星级”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质监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
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到2020年,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制村)建有农村幸福院、“三自三助”颐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推广“三自三助”颐老院养老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局、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五章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第一节 推进机构医养结合
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根据护理型床位需求,着力研究推动护理型养老院建设,政府兴办养老院应以护理型养老院为主,重点服务贫困家庭失能老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到2020年,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定点覆盖率100%,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60%以上;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达70%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并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创办医养结合机构或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开展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活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强化社区健康支持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大力推进慢性病管理进社区,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管理,对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提升康复护理能力
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病门诊,有条件的设置老年病临床科室,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达到6.5张。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轮训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护理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六章 发展养老产业
第一节 培育养老产业链条
引导养老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提升产品供给能力
针对养老市场多样化、差异化、高端化、服务化需求,采取实体化运作、社区化载体、平台化对接方式,积极引导更多企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投资发展,扩大老年用品市场规模,提高老年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丰富老年用品市场。推进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开展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七章 优化老年社会环境
第一节 弘扬敬老社会风尚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及“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司法局、文体局、教育局,市委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提升老年优待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统筹发展、和谐共融原则,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优待工作所需经费。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推动适老环境建设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推动适老化改造,为所有老年人营造支持性宜居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让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地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提升全体居民老年期的生活质量。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的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确保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100%。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八章 丰富老年精神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将老年教育列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老年教育的活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社区、成人和涉老等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建设。着力建设好市老年大学,以创建省级示范校为抓手,改善各级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发展层次,保持我市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老年大学(学校)向社会开放。积极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结合试点,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老干部局、民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街道)均有1处较为规范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每个社区均有老年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老年教育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丰富老年文化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动政府举办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改进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村(社区)开展集中送文化服务活动,丰富老年人娱乐文化生活。鼓励村(社区)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载体,组织老年人自编、自导、自演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和自我服务能力。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鼓励生产更多优秀老年题材文化产品,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的戏曲作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发展老年体育健身
贯彻落实《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人健身辅导员培养,普及健身知识,开展科学健身活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健身服务体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体育休闲服务。加快老年健身设施建设,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和旧办公楼、学校、礼堂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引导基层敬老院、幸福院配套健身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到2020年,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覆盖90%乡镇(街道)、70%建制村(居委会)和70%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到2020年底,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村(居)老体协建会率达到98%;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达到65%以上;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市文体局、民政局、老体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 加强精神关爱
加强和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倡导家庭成员履行生活赡养与精神赡养义务。在社区养老机构、卫生服务站广泛建立老年心理关爱站和关爱组织,加强对社区老年严重精神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日常关怀与心理慰藉。〔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民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九章 支持老年社会参与
第一节 推动老年人才开发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老年人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技术、人际关系等优势,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健康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参谋咨询和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扩大老年志愿服务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积极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老科协、市关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规范老年社会组织
支持各类老年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关工委和老体协、计生协、老科协、退协、省老年学学会永安研究小组等老年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到2020年,全市老年协会创建率达100%,符合“五个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老年协会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十章 强化保障落实
第一节 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的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广泛听取老年人的诉求和建议,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对全社会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家庭建设与法制宣传,引导和督促老年人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抚养义务的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教育局、文体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维权工作。进一步拓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范围,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低偿或免费服务。建立定期执法检查与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完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加强市、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争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级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坚持积极老龄化的舆论导向,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开展人口老龄化市情教育,加大对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搭建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搭建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数据共享。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数字办、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老龄政策调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大问题的协同研究机制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积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基层涉老部门单位,结合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促进政策创制。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第二节 强化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我市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趋势,重视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各级政府是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广泛关怀、上下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基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实际工作问题。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善投入机制。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乡镇、街道应当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8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督促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要根据本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当地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细化相关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协调衔接,全面完成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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