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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36 | 文号 | 永政地〔2021〕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4-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36 | |||||||||||
文号 | 永政地〔2021〕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4-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5780平方米(合38.67亩),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468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贡川镇攀龙村集体林地2274平方米、新发冲村集体土地23506平方米(其中水田2208平方米、田坎884平方米、园地492平方米、林地19922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40%≤建筑系数≤60%;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矿仓储—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1〕条字第0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521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五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内。
4.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18号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5780平方米(合38.67亩),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468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贡川镇攀龙村集体林地2274平方米、新发冲村集体土地23506平方米(其中水田2208平方米、田坎884平方米、园地492平方米、林地19922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40%≤建筑系数≤60%;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矿仓储—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1〕条字第0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521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五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内。
4.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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