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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150 | 文号 | 永政文〔2021〕9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150 | |||||||||||
文号 | 永政文〔2021〕9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永城管〔2021〕83号)收悉。经永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咨询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二、你局应按照《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分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效落实。
四、经批准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如确需要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永城管〔2021〕83号)收悉。经永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咨询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二、你局应按照《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分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效落实。
四、经批准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如确需要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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