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52 文号永政地〔2021〕1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01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文创园13-B-1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52
文号 永政地〔2021〕1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01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文创园13-B-1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文创园13-B-1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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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文创园13-B-1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拍卖出让文创园13-B-1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西街道文龙村大坪头,规划总用地面积6819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537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文龙村集体耕地1970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122平方米、园地14025平方米、林地104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01平方米、未利用地1740平方米;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307省道过境路东侧地块的批复》(永政地﹝2015﹞21号)文件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6660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493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文龙村集体耕地1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平方米、林地459平方米;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大坪头沿线地块的批复》(永政地﹝2021﹞108号)文件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214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681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8且>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3%,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营商务金融,兼营零售商业、其他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1﹞条字7-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建设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4. 竞得人须配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并按要求交付使用:

  (1)本地块须沿西侧规划道路建设公共配套用房≥600㎡且室内净高≥3.4m,并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

  (2)本地块须沿西侧规划道路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150㎡且室内净高≥3.4m,并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

  (3)本地块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具体标准如下:应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建设,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障碍设计要求。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

  (4)本地块须在对外交通方便,用地相对独立的位置配建9个班幼儿园,并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幼儿园设计方案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你局审批。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建设首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办理该配建资产移交所产生税费及办理到永安市人民政府名下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契税及其与该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交易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按永自然资规﹝2021﹞条字7-1号规划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的配建资产移交,应按照《永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资产管理规定》(永自然资﹝2019﹞170号)的规定办理建设、移交手续。

  5. 本项目必须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不设底价),以人民币大写贰亿零陆佰零玖万元整(¥20609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贰拾万元整(¥41200000.00元)。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月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中心,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拍卖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 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工作要求

  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拍卖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三明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文创园13-B-1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拍卖出让文创园13-B-1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西街道文龙村大坪头,规划总用地面积6819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537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文龙村集体耕地1970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122平方米、园地14025平方米、林地104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01平方米、未利用地1740平方米;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307省道过境路东侧地块的批复》(永政地﹝2015﹞21号)文件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6660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493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文龙村集体耕地1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平方米、林地459平方米;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大坪头沿线地块的批复》(永政地﹝2021﹞108号)文件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214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681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8且>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3%,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营商务金融,兼营零售商业、其他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1﹞条字7-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建设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4. 竞得人须配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并按要求交付使用:

  (1)本地块须沿西侧规划道路建设公共配套用房≥600㎡且室内净高≥3.4m,并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

  (2)本地块须沿西侧规划道路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150㎡且室内净高≥3.4m,并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

  (3)本地块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具体标准如下:应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建设,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障碍设计要求。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

  (4)本地块须在对外交通方便,用地相对独立的位置配建9个班幼儿园,并提供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无偿归政府。幼儿园设计方案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你局审批。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建设首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办理该配建资产移交所产生税费及办理到永安市人民政府名下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契税及其与该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交易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按永自然资规﹝2021﹞条字7-1号规划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的配建资产移交,应按照《永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资产管理规定》(永自然资﹝2019﹞170号)的规定办理建设、移交手续。

  5. 本项目必须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不设底价),以人民币大写贰亿零陆佰零玖万元整(¥20609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贰拾万元整(¥41200000.00元)。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月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中心,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拍卖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 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工作要求

  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拍卖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三明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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