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2-00001 文号永政地〔2022〕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2-00001
文号 永政地〔2022〕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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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4519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098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西洋镇福庄村集体土地54519平方米(其中耕地2190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300平方米,林地21310平方米,园地8003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0.9≤容积率≤3.0,40%≤建筑系数;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1〕条字第05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1123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5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如不属已在永安市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企业,须在拍卖成交后60日内设立专门实施该项目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西洋镇内)。竞得人须在竞买申请报件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须自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五日内),你局根据拍卖结果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竞得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新公司。若竞得人属已在永安市西洋镇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企业,可不履行上述设立新公司的约定。竞得人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期间,未对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的,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西洋镇新材料产业园30-C-13号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4519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098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西洋镇福庄村集体土地54519平方米(其中耕地2190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300平方米,林地21310平方米,园地8003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0.9≤容积率≤3.0,40%≤建筑系数;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1〕条字第05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1123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5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如不属已在永安市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企业,须在拍卖成交后60日内设立专门实施该项目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西洋镇内)。竞得人须在竞买申请报件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须自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五日内),你局根据拍卖结果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竞得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新公司。若竞得人属已在永安市西洋镇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企业,可不履行上述设立新公司的约定。竞得人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期间,未对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的,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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