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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2-00062 | 文号 | 永政地〔2022〕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永安市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2-00062 | |||||||||||
文号 | 永政地〔2022〕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永安市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贡川镇集凤村民委员会:
你村申请办理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供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17〕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17〕72号)批准征收的位处我市贡川镇集凤村的集体土地3.8013公顷(其中林地3.7154公顷、园地0.0859公顷),提供给你村作为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关于永安市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选址的复函》(永住建规函字第〔2017〕16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未经政府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你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集凤峰边新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号:2019-DZ-16)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具体用地手续,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贡川镇集凤村民委员会:
你村申请办理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供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17〕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17〕72号)批准征收的位处我市贡川镇集凤村的集体土地3.8013公顷(其中林地3.7154公顷、园地0.0859公顷),提供给你村作为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关于永安市贡川镇峰边新村一期建设项目选址的复函》(永住建规函字第〔2017〕16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未经政府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你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集凤峰边新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号:2019-DZ-16)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具体用地手续,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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