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5-00050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32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4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吉峰大道南侧350481-20C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永政地〔2025〕32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时间:2025-05-19 16:23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吉峰大道南侧350481-20C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5〕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吉峰大道南侧350481-20C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位处永安市汽车园洛溪片区吉峰大道南侧(吉峰大道南侧350481-20C号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62648平方米(合93.972亩),系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三明市永安汽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标准化厂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永政地〔2025〕31号)文件批准收储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2025〕条字第02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该地块竞得人须按与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执行,履行约定。

  (三)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四)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五)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六)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取整,以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陆拾肆万元整(¥1264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元整(¥2530000.00元)。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场地不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工作要求

  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拍卖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