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效能办2017 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绩效考核指标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纳入年底绩效考评扣分范围。具体如下:
一、未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政策解读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意见箱回复;未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系统报表;未按照通知、通报要求完成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往年雷同、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没有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全年落实情况。
四、各级各部门未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市档案馆、图书馆提供相应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五、未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市直部门未每月报送市政府固定政务公开专栏上栏公开信息。
市政府办每年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发现的典型问题按照规定予以扣分。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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