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永安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60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三明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省、三明和永安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公开重点及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永安医保管理部、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公开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政策出台后,要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文广局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书面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电话:3811191,联系人:王巧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规定专栏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责任部门向市公开办报送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时,应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开办将于12月30日前对各有关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予以督查和通报。
(三)编制公开清单。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涉及的公开内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优化公开方式。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所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五)纳入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进行查访核验,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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