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水畲族乡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0-11-10 21:48 来源:永安市青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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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1.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2.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3.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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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退出 1.退出计划

2.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3.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4.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永委办〔2017〕50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1.资金名称

2.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农〔2018〕5号)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年度计划 1.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2.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3.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农〔2018〕5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精准扶贫贷款 1.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2.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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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农〔2018〕5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1.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2.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3.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年度计划 1.项目名称

2.实施地点

3.建设任务

4.补助标准

5.资金来源及规模

6.实施期限

7.实施单位

8.责任人

9.绩效目标

10.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9 项目实施 1.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2.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0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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