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 永政行复〔2024〕40号
罗某:
你对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12日通知你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你邮寄的补正材料。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期间,你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本机关对本案不再予以处理。
特此告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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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
你对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12日通知你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你邮寄的补正材料。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期间,你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本机关对本案不再予以处理。
特此告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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