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政复〔2026〕2号
日期:2026-06-01 09:01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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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詹某。
被申请人:某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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