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政复〔2026〕5号
日期:2026-06-01 09:08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
|
|
|
申请人:谢某。
被申请人:某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永公(某)行罚决字(2025)3504812401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