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村集体林木资产清理纠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委〔2019〕5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8〕95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村集体林木资产代办至个人名下的林权证清理核实与纠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共清查出176宗、面积23975亩村集体林木资产代办至个人名下的林权证,已排除不属于本次清查范围的24宗、面积1784亩,实际应注销纠正登记152宗、面积22191亩,其中已完成注销54宗、面积11105亩,未注销98宗、面积11086亩,具体详见附件1、2。
二、继续做好清查纠正工作
要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在2019年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继续做好村集体林木资产代办至个人名下的林权证清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对2019年清查出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林权证未注销和未变更的,要及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和变更登记至村集体名下,确保应纠尽纠。对相关当事人长期在外、已故、不主动配合等实际情况,确实无法或难以注销和变更登记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相关村级组织按《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林木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8〕95号)要求,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乡镇(街道)汇总初审,统一行文上报市林业局进行复审,再由市政府统一公告撤销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市政府撤销登记决定重新确权发证,及时清理纠正。各乡镇(街道)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上报,全市将统一在9月份进行公告撤销登记,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三、确保村集体林木资产安全
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清理纠正期间村集体林木资产安全。对已清理出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的林权证,在重新确权发证到村集体名下前,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受理流转变更过户登记、抵押登记等事项;林业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林木采伐许可事项,以及不得给予安排享受林业项目、资金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已抵押及法院查封的,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和解决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及时妥善清理纠正。
附件:
1.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汇
总表(已注销)
2.村集体林木资产挂名发证至个人名下山场清查汇
总表(未注销)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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