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17:31 来源:永安市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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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市直各单位,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度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乡镇、街道35分制)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效能建设

(18分)

1.未按《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新永安治理现代化方案》(永委办〔2020〕33号)要求,深入践行“马上就办”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落实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办事办文马上就办工作事项的,每项扣0.8分。

5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各项效能建设督查及效能投诉被核实查处或问责的,属省级的每件扣1分,三明级的每件扣0.5分,市本级的每件扣0.3分;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0.5分、0.3分、0.2分。

2

3.对上级转办和交办投诉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属省级的每件扣1分,三明级的每件扣0.5分,市本级的每件扣0.3分。

2

4.做好日常机关效能督查工作,未按《关于对基本工作秩序开展明查暗访的实施方案》(永效办〔2019〕7号)开展效能督查活动的,扣3分;督查不到位的,扣1.5分。

3

5.自行查处未被市级及以上发现的效能问题并问责的,每件加0.6分。

3

6.有关效能建设工作事项布置,未落实完成的每次扣0.8分,落实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

(10分)

1.未明确中心负责人、场所面积不达标、窗口入驻不到位、未建立监督台等不符合标准化建设情况,扣1-1.5分。

1.5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未能提供一次性告知单,扣1分;告知单不规范,扣0.5分。

1

3.无网上办件,不得分;网上办件每超期1件扣2分,5分扣完为止。

5

4.即办件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台账不规范,扣0.5分。

1

5.全程代办一个项目加0.3分,累计不超1.5分;无代办件,不得分;未及时报送材料,扣0.2-1分。

1.5

其它

(7分)

1.深化政(事)务等公开工作,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被省、三明市及本市督查发现或群众投诉查实的每件分别扣0.5分、0.3分、0.2分。

2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未按《永安市2020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的,扣0.3-0.5分。

0.5

3.积极开展2020年“诚信永安”建设工作。“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未推送扣0.5分,落实不到位扣0.3分;联合奖惩案例未报送扣0.5分,落实不到位扣0.3分;诚信宣传未报送扣0.3分,落实不到位扣0.2分。

1.5

4.落实上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上级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等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1

5.效能建设、服务项目发展方面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被省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被省效能办简报刊登采用的每次加1分;被三明市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7分。

2

  2020年度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园区60分制)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效能建设

(35分)

1.未按《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新永安治理现代化方案》(永委办〔2020〕33号)要求,深入践行“马上就办”工作机制的,扣4分;未落实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办事办文马上就办工作事项的,每项扣2分。

7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各项效能建设督查及效能投诉被核实查处或问责的,属省级的每件扣3分,三明级的每件扣2分,市本级的每件扣1分;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1分、0.5分、0.3分。

8

3.对上级转办和交办投诉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属省级的每件扣3分,三明级的每件扣2分,市本级的每件扣1分。

6

4.做好日常机关效能督查工作,未按《关于对基本工作秩序开展明查暗访的实施方案》(永效办〔2019〕7号)开展效能督查活动的,扣4分;督查不到位的,扣2分。

4

5.自行查处未被市级及以上发现的效能问题并问责的,每件加0.8分。

4

6.有关效能建设工作事项布置,未落实完成的每次扣3分,落实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1.5分。

6

行政服务

(15分)

1.区域评估、审批服务情况:

五办工作(2分)。及时报送办件量、办理实例、创新情况的,加1-2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扣1-2分。

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2分)。未达标的扣1-2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扣1-2分。

压缩审批时限(2分)。未达标的扣1-2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扣1-2分。

区域评估(2分)。有落实办件的得2分;未落实无办件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扣1-2分。

8

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2.落实代办服务并有代办事项的,得2分;代办1个项目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扣1-2分;无代办事项的,不得分。

7

其它

(10分)

1.未按《永安市2020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的,扣0.5-1分。

1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推进“诚信永安”建设。“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未推送扣1分,落实不到位扣0.5分;联合奖惩案例未报送扣1分,落实不到位扣0.5分;诚信宣传未报送扣0.5分,落实不到位扣0.3分。

3

3.落实上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上级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等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2

4.效能建设、服务项目发展方面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被省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被省效能办简报刊登采用的每次加2分;被三明市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2分。

4

  2020年度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市直部门150分制)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效能建设

(63分)

1.未按《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新永安治理现代化方案》(永委办〔2020〕33号)要求,深入践行“马上就办”工作机制的,扣7分;未落实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办事办文马上就办工作事项的,每项扣4分。

15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各项效能建设督查及效能投诉被核实查处或问责的,属省级的每件扣5分,三明级的每件扣3分,市本级的每件扣2分;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相应扣3分、2分、1分。

15

3.对上级转办和交办投诉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属省级的每件扣5分,三明级的每件扣3分,市本级的每件扣2分。

10

4.做好日常机关效能督查工作,未按《关于对基本工作秩序开展明查暗访的实施方案》(永效办〔2019〕7号)开展效能督查活动的,扣6分;督查不到位的,扣3分。

6

5.自行查处未被市级及以上发现的效能问题并问责的,每件加1.4分。

7

6.有关效能建设工作事项布置,未落实完成的每次扣3分,落实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10

行政服务

(50分)

1.三集中三到位情况:部门、事项入驻及授权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2分扣完为止。

2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互联网+政务服务”情况(不含自建系统):

网上办件(8分)。省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件的,扣5分;有开展网办的,基本分3分,办件量前10名分别加1-7分;办件超期一件扣2分,8分扣完为止。

全程网办(4分)。有在“e三明”或网上办事大厅开展全程网办的,基本分2分,办件量前10名分别加1-2分。

并联审批(4分)。对推行并联审批、一窗受理、“一件事”套餐服务等重大改革措施,成效显著的,加2-4分。

电子证照(4分)。及时生成并推送的加2分,存在未生成或未及时推送等问题的扣1-2分;网上办件有调取电子证照的,基本分1分,前10名加1分。

星级达标(2分)。星级事项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全程网办五星级事项数未达到本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数55%以上,扣1分。2分扣完为止。

四级四同(4分)。存在办事指南不规范、事项未与国家、省、市相关联等问题的,每个问题事项扣0.5分。4分扣完为止。

外网申报和网上预审(2分)。基本分1分,前10名加1分,无办件的不得分。

28

行政服务

(50分)

3.行政服务标准化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情况:

审批服务创新(3分)。对推行联审联办、全程代办、开辟绿色通道、容缺服务、预约服务、告知承诺等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并形成机制的,加0.5-3分。

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3分)。未达标的扣1-3分。

压缩审批时限(3分)。未达标的扣1-3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办件问题,对责任单位每件扣1分。3分扣完为止。

惠企政策兑现落实(3分)。完成梳理惠企政策加1分,完成惠企政策兑现加1分,办件前10名加1分。

15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4.争创行政审批服务星级窗口,获得三星、二星、一星窗口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受省、三明、本市表扬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

审批改革

(12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落实情况,未推行的,扣3分;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

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2.简政便民行动及承接落实国务院、省、三明市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调整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未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扣3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

6

其它

(25分)

1.深化政(事)务等公开工作,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被省、三明市及本市督查发现或群众投诉查实的每件分别扣2分、1.5分、1分。

5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未按《永安市2020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的,扣1-2分。

2

3.推进“诚信永安”建设。“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未推送扣3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联合奖惩案例未报送扣3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诚信宣传未报送扣2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

8

4.落实上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上级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等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4

5.效能建设、服务项目发展方面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被省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省效能办简报刊登采用的每次加3分;被三明市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6

  2020年度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垂管部门150分制)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效能建设

(63分)

1.未按《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新永安治理现代化方案》(永委办〔2020〕33号)要求,深入践行“马上就办”工作机制的,扣7分;未落实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办事办文马上就办工作事项的,每项扣4分。

15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各项效能建设督查及效能投诉被核实查处或问责的,属省级的每件扣5分,三明级的每件扣3分,市本级的每件扣2分;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相应扣3分、2分、1分。

15

3.对上级转办和交办投诉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属省级的每件扣5分,三明级的每件扣3分,市本级的每件扣2分。

10

4.做好日常机关效能督查工作,未按《关于对基本工作秩序开展明查暗访的实施方案》(永效办〔2019〕7号)开展效能督查活动的,扣6分;督查不到位的,扣3分。

6

5.自行查处未被市级及以上发现的效能问题并问责的,每件加1.4分。

7

6.有关效能建设工作事项布置,未落实完成的每次扣3分,落实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10

行政服务

(30分)

1.行政审批服务情况:

五办工作(5分)。及时报送办件量、办理实例、创新情况的,加1-5分。未报送材料的,不得分。

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5分)。未达标的扣1-5分。未报送材料的,不得分。

压缩审批时限(5分)。未达标的扣1-5分。未报送材料的,不得分。

全程网办(5分)。有开展全程网办的,基本分2分,办件量前10名分别加1-3分。

20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行政服务

(30分)

2.改革创新情况:

对推行联审联办、全程代办、开辟绿色通道、容缺服务、预约服务、告知承诺等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并形成机制的,加1-5分。

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受省、三明、本市表扬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0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12345

便民

服务

(e三

明诉

求件

办理)

(20分)

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考评。

20

 

审批改革

(12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落实情况,未推行的,扣3分;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

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2.简政便民行动及承接落实国务院、省、三明市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调整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未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扣3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

6

其它

(25分)

1.深化政(事)务等公开工作,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被省、三明市及本市督查发现或群众投诉查实的每件分别扣2分、1.5分、1分。

5

各小项分值扣(加)完为止

2.未按《永安市2020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的,扣1-2分。

2

3.推进“诚信永安”建设。“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未推送扣3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联合奖惩案例未报送扣3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诚信宣传未报送扣2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

8

4.落实上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上级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等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4

5.效能建设、服务项目发展方面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被省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省效能办简报刊登采用的每次加3分;被三明市效能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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