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大湖金银湖工业集中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26-03-13 15:55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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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大湖金银湖工业集中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大湖金银湖工业集中区350481-25-B-1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大湖镇金银湖工业集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6977平方米,系经闽政地〔2025〕846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大湖村集体土地26977平方米(其中耕地37平方米,其它农用地396平方米,林地11668平方米,园地5118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8641平方米,未利用地1117平方米)。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1且≤3.0,建筑系数≥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7%,投资强度≥1294万元/公顷,建筑高度≤24米(以国家高程223.0米为起算基点),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5〕条字07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554万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1万元。

  土地出让价款分二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拍卖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期(5个自然日)满无疑义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 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4.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 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 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工作要求

  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拍卖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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