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辨识和认知度,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工作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11月4日在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11月4日上午9:00至9:30
二、警报试鸣范围
本市城区区域
三、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鸣放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5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时间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市民和来永人员听到警报后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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