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永国用(2009)第20942号 |
李华齐、李文龙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永安市火电厂甲区15幢106室(现门牌:永安市坂尾村718号15幢3单元102室) |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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