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事项公告(编号(2024 001 )

日期:2024-11-25 10:53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 | | |

   

  因城市建设需要登记申请人房屋被拆除,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就下列不动产权归属向社会异议征询,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电话:0598-3618131)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逾期无异议者,将予登记发证。特此公告!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登记申请人 

房屋坐落 

幢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产来源 

林荣宪 

永安市南山三路216号 

5 

1-1704 

115.50 

拆除房屋位于永安市新安二区18幢102、103室,建筑面积63.47平方米,登记申请人属棚改安置取得(未办理产权证)。 

邓炜 

永安市南山三路216号 

5 

2-304 

119.59 

拆除房屋位于永安市新安二区18幢104、105室,建筑面积31.74平方米,登记申请人属棚改安置取得(未办理产权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