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401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以下村民为本村村民,除此次申请的宅基地外无其他宅基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24 年 12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361813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欧礼权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127号 |
土地独用面积:12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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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欧礼兴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128号 |
土地独用面积:12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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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余生璞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41号 |
土地独用面积:12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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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余生菊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14号 |
土地独用面积:105.14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05.14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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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余文宽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55号 |
土地独用面积:156.4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17.52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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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纪铭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18号 |
土地独用面积:241.83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59.18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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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余生培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25号 |
土地独用面积:205.73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15.2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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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木顺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2号 |
土地独用面积:197.7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22.18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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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欧礼树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168号 |
土地独用面积:117.79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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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欧礼财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磉溪村168号 |
土地独用面积:117.61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94.54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磉溪村农民集体所有 |
公告单位: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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