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403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以下村民为本村村民,除此次申请的宅基地外无其他宅基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2024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361813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彩水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大科村15号 |
土地独用面积:12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大科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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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攀迪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大科村129号 |
土地独用面积:12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大科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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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光郑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大科村127号 |
土地独用面积:110.27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08.89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大科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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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廷卫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大科村25号 |
土地独用面积:110.2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08.78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大科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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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光轩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洪田镇大科村7号 |
土地独用面积:85.14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14.46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 洪田镇大科村农民集体所有 |
公告单位: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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