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编号:2026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易志祥于1997年1月15日向福建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第1幢夹2层208号(现门牌:旧街239号B108室)杂物间一个,商品房销售合约编号:GF-95-0171(MF-96-019388),房屋建筑面积为11.8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为2.08平方米,现拟登记,予以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0598-3618131。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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