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永自然拍告字(2024)2号

日期:2024-10-14 15:56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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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处荣康路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50481-17-01-1剩余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出让面积(M2)

规划设计条件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拍卖时间

拍卖地点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永自然拍[2024]2号

燕南街道南区

38026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营商务金融,兼营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其他商服)、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1且>1.0

≥30%

≤23%

12900

2800

2024年

11月4日

上午9:30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述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自然资规[2024]条字3-1号)。

  二、  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的整数倍(¥1000000.00元)。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9时至2024年10月31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大院新楼四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5:3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会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30时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住建局后楼三楼)举办。

  2.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2024年12月2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3.土地出让契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联系人:上官先生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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