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整治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公告(三十八)
为做好村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村级债务,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工作。在实施《永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制度》后,及时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积极落实相关制度,各乡镇(街道)已对自身存在债务问题进行及时清理,依照债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债务进行分类处置,后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工作已按照新的制度执行。今年以来,新增村级债务的村数28个,新增村级债务总金额126.86万元,已化解金额113.74万元,因兴办公益事业形成债务金额123.1万元,已化解金额73.18万元。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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