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永自然拍工告字〔2024〕2号

日期:2024-11-29 15:35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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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市北部工业新城(危化停车场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出让面积(M2) 

规划设计条件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拍卖时间 

拍卖地点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永自然拍工[2024]2 

北部工业新城 

45987 

工业用地 

容积率≥1.3且≤3.0 

0 

40% 

945 

189 

202412     

20 

上午930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述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2024〕条字第05)。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单独申请。 

  三、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2024〕条字第05)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地块竞得人须按与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履约协议》执行,履行约定。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等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元)整数倍。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1129日至2024121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大院新楼四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1129日至2024121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1218153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1219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会定于20241220日上午930时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文创园行政服务中心5楼)举办。 

  2.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3.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联系人:邱先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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