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永自然拍工告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市北部工业新城(奥博物流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M2) |
规划设计条件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时间 |
拍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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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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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然拍工[2024]3号 |
尼葛工业园 |
22951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1.3且≤3.0 |
0 |
556 |
112 |
2024年12月 20日 上午9:30 |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上述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2024〕条字第08号)。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单独申请。
三、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2024〕条字第08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地块竞得人须按与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履约协议》执行,履行约定。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等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元)整数倍。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大院新楼四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5:3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会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时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文创园行政服务中心5楼)举办。
2.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3.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联系人:邱先生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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