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涉企检查计划表
填报单位: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人:许林静 联系方式:385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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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具体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数量 |
预计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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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双随机抽查 |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动态监管 |
100% |
2025年 1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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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部门自行开展,日常工程质量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00% |
2025年 1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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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勘察、设计单位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设计质量安全 |
《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事项标准清单(试行)》(闽建安〔2023〕9号) |
7 |
2025年 3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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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市场 (房建、市政领域) (联合执法)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办理施工许可; 2.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具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 3. 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4. 政府投资项目需核查招投标情况; 5. 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
3个项目不少于9家企业 |
2025年 6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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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务管理不规范和欠薪行为。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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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4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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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联合执法)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4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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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气瓶的使用情况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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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
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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