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示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我市申请参加2025年度评估的社会组织,经第三方机构初评和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评审,确定了评估等级。现将评估等级结果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从202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永安市民政局反映。
联系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传真:0598-36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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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社会组织名称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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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联合类社团 |
永安市乡村振兴促进会 |
4A |
永安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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