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关于拟同意永安金燕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机构办学许可证延续的公示
日期:2025-12-10 16:32
来源: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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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闽文旅规文〔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经对机构申报材料审核,现对永安金燕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机构办学许可证延续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书面反映,附具体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层
受理科室:公共文化服务科
受理电话:0598-3800325(公共文化服务科)
监督电话:0598-3833773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拟同意办学许可证延续机构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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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培训类别 |
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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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永安金燕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其他:主持演讲与口才 |
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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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永安市拾贝轩书画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美术 |
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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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永安市轩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美术 |
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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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永安市米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美术 |
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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