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蔡福旺与江玉兰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江玉兰:
2026年4月16日,本机关收到永安市公安局燕南派出所于2026年4月15日出具的户籍资料查询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永安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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