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核查,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在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前期已通过电话、短信、邮寄追缴函等方式告知,并于2026年6月2日和2026年7月7日通过中国劳动保障报向你们公告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们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决定书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收款账户名称: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
银行账号:140405180901004096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永安支行
联系电话:0598-3633603、0598-3633145
附言:(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联系地址:永安市南翔路2199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219
附件1:永安市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明细
附件2: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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