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5年9月9日至9月15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5-09-16 11:02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
|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非法收购烟叶 | 傅** | 居民身份证 | 35048119930703**** | 永烟处〔2025〕第090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7月8日21时15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小陶镇大陶口村205国道路段查获一辆五菱牌银灰色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805**,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224.2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0.782458 | / | 2025/9/9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张** | 居民身份证 | 35042419880112**** | 永烟处〔2025〕第093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7月19日21时27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曹远镇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路段查获一辆长安牌银色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GJG0**,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811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0.283039 | / | 2025/9/12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黄** | 居民身份证 | 35262719810508**** | 永烟处〔2025〕第094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7月21日4时02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镇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加福路段查获一辆五菱牌银灰色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LR5**,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792.5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0.2765825 | / | 2025/9/12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马** | 居民身份证 | 35262319750819**** | 永烟处〔2025〕第096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7月24日23时33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小陶镇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小陶镇205国道湖口村路段查获一辆五菱牌银灰色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563**,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831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0.290019 | / | 2025/9/12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林** | 居民身份证 | 35262319771107**** | 永烟处〔2025〕第081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6月3日18时24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青村路段往龙岩永定县方向查获一辆五菱牌银灰色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闽F61D**),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915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0.319335 | / | 2025/9/12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