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2020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20〕53号)和永安市招生委员会《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与片区调整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永安市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2020年初中招生原则有哪些新变化?
为规范我市小学升入初中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坚持原有的“相对就近原则”外,经永安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原则新增第一条“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三年内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初中招生片区学位;同时增加第三条“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被使用的小学毕业生;(3)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上三类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 按房产优先、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凭房产进行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三、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意见》“二、招生办法(一)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第5条,由原来“在罗坊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改为“在罗坊学校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罗坊学校学籍和罗坊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四、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意见》“二、招生办法(二)城区初中招生”,对第1、2、3、4、7、12等6点内容作了或多或少的修改,特别是第7点变化较大。
1. 永安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毕业生父母在城区的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和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区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也可参与划片招生。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和所购房产对应片区的学位已被使用的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划片依据。
2. 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此类对象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 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他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此类对象须提供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 毕业生父母在我市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单位公房的,凭其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社保缴纳单据可参与划片招生。
7. 毕业生随父母住在城区,属于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三个一年”。即:(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需提供2020年半年参保凭据,2021年起需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3)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截止报名时间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本市城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起有效居住证持有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以户口簿为依据。此类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2020年半年社保缴纳单据)、居住证(非永安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2. 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因疫情原因,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教育局备案延期办理的,截止日期将原2020年3月1日(不含)之前延期至4月1日(不含)之前。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
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无房证明(无单独住房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五、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会有哪些新变化?
基于我市总校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城区初中生源的不断增加,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意见》对2021年秋季城区初中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的变化进行了预告:2021年秋季永安六中拟在北塔学校设立永安六中北塔分校并进行招生。分校管理参照巴溪湾小学、巴溪湾小学分校管理模式,即总校分校同一法人管理,一校两区,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由总校派驻安排,分校与总校教学质量实行捆绑考核。分校的招生范围为:将原属永安六中片区的沙溪河北大桥到九龙溪以北的城区区域划入永安六中北塔分校。楼盘为: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八仙九龙城、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歆丽景、碧水嘉园。
一、招生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2020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20〕53号)和永安市招生委员会《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与片区调整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永安市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2020年初中招生原则有哪些新变化?
为规范我市小学升入初中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坚持原有的“相对就近原则”外,经永安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原则新增第一条“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三年内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初中招生片区学位;同时增加第三条“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被使用的小学毕业生;(3)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上三类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 按房产优先、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凭房产进行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三、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意见》“二、招生办法(一)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第5条,由原来“在罗坊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改为“在罗坊学校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罗坊学校学籍和罗坊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四、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意见》“二、招生办法(二)城区初中招生”,对第1、2、3、4、7、12等6点内容作了或多或少的修改,特别是第7点变化较大。
1. 永安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毕业生父母在城区的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和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区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也可参与划片招生。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和所购房产对应片区的学位已被使用的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划片依据。
2. 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此类对象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 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他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此类对象须提供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 毕业生父母在我市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单位公房的,凭其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社保缴纳单据可参与划片招生。
7. 毕业生随父母住在城区,属于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三个一年”。即:(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需提供2020年半年参保凭据,2021年起需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3)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截止报名时间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本市城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起有效居住证持有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以户口簿为依据。此类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2020年半年社保缴纳单据)、居住证(非永安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2. 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因疫情原因,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教育局备案延期办理的,截止日期将原2020年3月1日(不含)之前延期至4月1日(不含)之前。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
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无房证明(无单独住房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五、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会有哪些新变化?
基于我市总校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城区初中生源的不断增加,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意见》对2021年秋季城区初中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的变化进行了预告:2021年秋季永安六中拟在北塔学校设立永安六中北塔分校并进行招生。分校管理参照巴溪湾小学、巴溪湾小学分校管理模式,即总校分校同一法人管理,一校两区,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由总校派驻安排,分校与总校教学质量实行捆绑考核。分校的招生范围为:将原属永安六中片区的沙溪河北大桥到九龙溪以北的城区区域划入永安六中北塔分校。楼盘为: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八仙九龙城、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歆丽景、碧水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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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安市人民政府承办: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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