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永安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
一、编制背景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治理任务繁重。为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水利部、财政部决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二、文件依据
(一)《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
(二)《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
(三)《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竞争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水水保函[2021]5号)
三、工作要求、原则、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能够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争取项目早日实施,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试点先行。依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在我市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先行开展以奖代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范围。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和措施类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政策,集中连片开展工程建设。加强以奖代补工作与乡村振兴目标的政策衔接。
3.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4.自主建设、强化服务。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水利水保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工作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使申报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创新。通过“以奖代补”工作,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示范效应明显。
四、文件执行范围、对象
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及永安市“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中确定的为实施范围,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
五、主要政策内容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级、省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的资金,每个项目奖补资金100万元,治理标准为48万元/km2,奖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总投资的40%,具体奖补规模根据省水利厅每年下达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情况确定。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筹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的补助方式,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奖补对象主要为国家、省、市、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确定的实施范围内的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奖补范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总投资金额度。纳入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均按最终验收确认的工程量给予奖补。
六、注意事项
实施流程包括:项目区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发布建设公告、建设主体申报、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奖补工程量确定、奖补资金确定、奖补资金兑现。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市政府成立由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关键词: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
联系人:缪学君 联系电话:135****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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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治理任务繁重。为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水利部、财政部决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二、文件依据
(一)《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
(二)《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
(三)《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竞争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水水保函[2021]5号)
三、工作要求、原则、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能够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争取项目早日实施,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试点先行。依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在我市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先行开展以奖代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范围。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和措施类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政策,集中连片开展工程建设。加强以奖代补工作与乡村振兴目标的政策衔接。
3.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4.自主建设、强化服务。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水利水保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工作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使申报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创新。通过“以奖代补”工作,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示范效应明显。
四、文件执行范围、对象
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及永安市“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中确定的为实施范围,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
五、主要政策内容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级、省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的资金,每个项目奖补资金100万元,治理标准为48万元/km2,奖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总投资的40%,具体奖补规模根据省水利厅每年下达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情况确定。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筹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的补助方式,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奖补对象主要为国家、省、市、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确定的实施范围内的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奖补范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总投资金额度。纳入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均按最终验收确认的工程量给予奖补。
六、注意事项
实施流程包括:项目区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发布建设公告、建设主体申报、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奖补工程量确定、奖补资金确定、奖补资金兑现。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市政府成立由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关键词: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
联系人:缪学君 联系电话:135****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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