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1 08:4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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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3〕379号)文件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知》(明政办〔2023〕2号)、《永安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计划》(永委办〔2023〕1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流域范围内开展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流域范围内水质预警,根据全地域、全行业排查出的水土流失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促使我市水土保持体制更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力争至2023年底水土流失率降低至7.70%,2025年进一步降低至7.50%以内。

  三、工作进展

  1.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4日通过OA系统向市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

  2.2023年8月14日,市水利局召开局务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讨论通过;

  3.2023年9月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通过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

  5.2023年9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攻坚方案。

  四、范围期限

  自2023年9月至 2024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五、主要内容

  方案涵盖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加快流域典型水土流失问题整治、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联席联动、强化责任落实等有关内容。方案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各攻坚目标责任单位通过《水土保持排查问题清单》开展监管工作,建立水土保持问题清单台账,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业主整改落实、完善水土保持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汇总攻坚目标推进和辖区企业排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现场核查,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水土保持落实情况会议,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的分析研判,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同时,成立由水利、住建、工信、农业、林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督办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对照职责任务,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清单、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市水利局加强部门常态合作和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建项目动态并发现水土流失问题,强化联合检查督导,定期开展复核与“回头看”检查,跟踪督办进展,通过行业管控,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人为水土流失限制在最小范围。

  六、注意事项

  本专项攻坚行动涉及全市范围所有人为水土流失整治及自然灾害水土流失情况的预防、整改。

  七、关键词诠释

  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是在水力、风力、冻融和重力等自然营力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作用下对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造成的破坏和损失。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缪学君,联系电话:0598-360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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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3〕379号)文件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知》(明政办〔2023〕2号)、《永安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计划》(永委办〔2023〕1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流域范围内开展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流域范围内水质预警,根据全地域、全行业排查出的水土流失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促使我市水土保持体制更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力争至2023年底水土流失率降低至7.70%,2025年进一步降低至7.50%以内。

  三、工作进展

  1.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4日通过OA系统向市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

  2.2023年8月14日,市水利局召开局务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讨论通过;

  3.2023年9月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通过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

  5.2023年9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攻坚方案。

  四、范围期限

  自2023年9月至 2024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五、主要内容

  方案涵盖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加快流域典型水土流失问题整治、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联席联动、强化责任落实等有关内容。方案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各攻坚目标责任单位通过《水土保持排查问题清单》开展监管工作,建立水土保持问题清单台账,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业主整改落实、完善水土保持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汇总攻坚目标推进和辖区企业排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现场核查,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水土保持落实情况会议,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的分析研判,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同时,成立由水利、住建、工信、农业、林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督办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对照职责任务,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清单、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市水利局加强部门常态合作和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建项目动态并发现水土流失问题,强化联合检查督导,定期开展复核与“回头看”检查,跟踪督办进展,通过行业管控,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人为水土流失限制在最小范围。

  六、注意事项

  本专项攻坚行动涉及全市范围所有人为水土流失整治及自然灾害水土流失情况的预防、整改。

  七、关键词诠释

  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是在水力、风力、冻融和重力等自然营力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作用下对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造成的破坏和损失。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缪学君,联系电话:0598-360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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