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4 11:29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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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规模化种植水稻及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进一步稳定我市粮油生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基于我市2021年制定的“粮八条”适用期限已终止。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稳定发展2024年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明委振兴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制定出台永安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分类稳妥处置耕地“ 非粮化”存量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印发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如国家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压紧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及时预警提示,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指标鼓励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措施,并鼓励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直接参与粮食生产与撂荒地复耕复垦复种。

第二条加快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1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以上。

第三条鼓励种植双季稻。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按早稻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奖补200元,其中永安市级承担1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对符合各乡镇(街道)粮食产能区实施方案要求的叠加享受粮食产能区奖补政策;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叠加享受省级规模种植双季稻每亩200元奖补,按照当年度早稻种植面积计算补助。

第四条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继续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抛荒耕地认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抛荒地复垦复耕。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经向村(居)委会报备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对复垦撂荒山垄田、梯田及果园退园、退塘还耕面积达5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复垦种粮补助。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其中永安市级承担2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其中永安市级承担1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执行三明市一次性复垦种粮奖补政策(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6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亩)。对符合各乡镇(街道)粮食产能区实施方案要求的叠加享受粮食产能区奖补政策。

第五条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鼓励成立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加快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服务。

第六条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引导耕地向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对当年度评为永安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单位,每个主体奖励资金0.2-0.5万元,示范单位以粮食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再追加奖励0.1-0.2万元。

第七条提升耕地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提升与保护耕地质量。加强耕地保护,严防耕地变林地。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建设、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等。

第八条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完善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提高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永安市级财政保费补助由10%提高到20%,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强化种业创新能力。持续推进第四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绿色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联合育种攻关。加快高产、优质、高效、专用、绿色新品种示范推广。辐射推广杂交水稻杂交制种工作,对连片制种1000亩以上的村给予每亩200元奖补。

五、关键词

    稳定粮食生产 抛荒地复垦 双季稻。

    联系人:陈良旺  联系电话:0598-383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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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规模化种植水稻及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进一步稳定我市粮油生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基于我市2021年制定的“粮八条”适用期限已终止。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稳定发展2024年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明委振兴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制定出台永安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分类稳妥处置耕地“ 非粮化”存量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印发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如国家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压紧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及时预警提示,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指标鼓励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措施,并鼓励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直接参与粮食生产与撂荒地复耕复垦复种。

第二条加快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1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以上。

第三条鼓励种植双季稻。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按早稻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奖补200元,其中永安市级承担1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对符合各乡镇(街道)粮食产能区实施方案要求的叠加享受粮食产能区奖补政策;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叠加享受省级规模种植双季稻每亩200元奖补,按照当年度早稻种植面积计算补助。

第四条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继续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抛荒耕地认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抛荒地复垦复耕。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经向村(居)委会报备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对复垦撂荒山垄田、梯田及果园退园、退塘还耕面积达5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复垦种粮补助。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其中永安市级承担2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其中永安市级承担1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执行三明市一次性复垦种粮奖补政策(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6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亩)。对符合各乡镇(街道)粮食产能区实施方案要求的叠加享受粮食产能区奖补政策。

第五条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鼓励成立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加快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服务。

第六条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引导耕地向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对当年度评为永安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单位,每个主体奖励资金0.2-0.5万元,示范单位以粮食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再追加奖励0.1-0.2万元。

第七条提升耕地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提升与保护耕地质量。加强耕地保护,严防耕地变林地。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建设、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等。

第八条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完善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提高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永安市级财政保费补助由10%提高到20%,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强化种业创新能力。持续推进第四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绿色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联合育种攻关。加快高产、优质、高效、专用、绿色新品种示范推广。辐射推广杂交水稻杂交制种工作,对连片制种1000亩以上的村给予每亩200元奖补。

五、关键词

    稳定粮食生产 抛荒地复垦 双季稻。

    联系人:陈良旺  联系电话:0598-383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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