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了优化乡村振兴用地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小规模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简化,制定《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工作要求,本着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进展
本《通知》由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参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之后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024年3月22日至4月6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4月22日通过局律师顾问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年4月24日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形成《通知》。
四、范围期限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3条,明确了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小规模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简化,明确备案规模、简化要求及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等具体事项。
六、关键词
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简化、复垦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8-3836106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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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了优化乡村振兴用地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小规模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简化,制定《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工作要求,本着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进展
本《通知》由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参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之后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024年3月22日至4月6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4月22日通过局律师顾问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年4月24日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形成《通知》。
四、范围期限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3条,明确了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小规模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简化,明确备案规模、简化要求及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等具体事项。
六、关键词
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简化、复垦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8-3836106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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