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辅助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渠道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建设,对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相应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救援能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建设,构建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管理社会救援队伍,对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相应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 》的草案,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委宣传部、社工部和市人社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以及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意见,并综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初稿。2024年7月19日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修改形成《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7月30日送市司法局审核,8月1日经司法局审核,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符合《福建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4〕16号)。8月9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 》。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五、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七章26条,从总则、日常管理、应急调度、救援现场管理、保障措施、激励约束、附则等方面制定。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做好社会应急力量的准入、报备、技能培训、应急调度、救援现场管理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的管理。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错位发展,形成能力互补,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辅助作用。
六、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规定的社会救援队伍不予准入并注册。
七、关键词
应急力量、参与救援、管理办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景群 ,联系电话:0598-36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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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辅助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渠道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建设,对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相应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救援能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建设,构建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管理社会救援队伍,对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相应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 》的草案,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委宣传部、社工部和市人社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以及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意见,并综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初稿。2024年7月19日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修改形成《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7月30日送市司法局审核,8月1日经司法局审核,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符合《福建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4〕16号)。8月9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及其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试行) 》。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五、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七章26条,从总则、日常管理、应急调度、救援现场管理、保障措施、激励约束、附则等方面制定。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做好社会应急力量的准入、报备、技能培训、应急调度、救援现场管理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的管理。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错位发展,形成能力互补,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辅助作用。
六、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规定的社会救援队伍不予准入并注册。
七、关键词
应急力量、参与救援、管理办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景群 ,联系电话:0598-36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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