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问题解答

日期:2024-10-10 14:59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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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本次修订《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原因?

  答:2013年,永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永安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永政文〔2013〕104号),2017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印发《永安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永政文〔2017〕137号)。近年来,随着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化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3号)文件出台后,该办法已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加以修改完善,以适应现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问:《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对象仅限于永安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本办法所指的报批备案责任人仅限于市属一级或按一级管理的国有企业有关人员。

  问:《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中的“重大事项”包含哪些内容?

  答:本办法所指的“重大事项”是:市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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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本次修订《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原因?

  答:2013年,永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永安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永政文〔2013〕104号),2017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印发《永安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永政文〔2017〕137号)。近年来,随着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化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3号)文件出台后,该办法已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加以修改完善,以适应现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现状。

  问:《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对象仅限于永安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本办法所指的报批备案责任人仅限于市属一级或按一级管理的国有企业有关人员。

  问:《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中的“重大事项”包含哪些内容?

  答:本办法所指的“重大事项”是:市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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